2016首度國會及總統政黨輪替,社會期待民進黨朝民主方向進行改革,因此過去不合民主價值的制度與組織,應是新政府及新國會優先改革的事項。其中,特偵組的存廢,就彰顯了新政府是否落實「民主進步」的價值。
 
從立法院通過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修法設立特偵組後,特偵組一方面積極法辦民進黨2008年前執政時期之官員,但卻對馬英九之國民黨政權高官要員,採取消極放縱之態度,公然選擇性辦案。
 
特偵組諸多執法偏頗之行徑,在2016年政黨輪替後,逕自對外宣稱特偵組不辦馬英九大巨蛋案等重大貪瀆弊案,對照2008年於陳前總統相關案件偵結前,特偵組全體檢察官召開「政治對賭」記者會,揚言辦不下去就下台,嚴重踐踏檢察官「客觀性義務」;特偵組檢察官對辜仲諒涉嫌教唆偽證,顯見特偵組「選擇性辦案」極為明確。
 
尤有甚者,2013年9月6日特偵組公佈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與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對話之監聽譯文,隨後由馬英九總統召開記者會,要求王金平下台,特偵組違法監聽、濫權洩密等行為,不只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與刑法規定,更已引起國際關注,《法新社》直指台灣有「司法濫權」問題、《華盛頓郵報》更報導「台灣版水門案」,特偵組讓台灣在國際上丟光了臉。
 
比較世界民主國家的檢察組織,2013年4月南韓成立32年的中央搜查部(相當於我國特偵組)因為民眾質疑政治介入,正式走入歷史。日本特搜部的制度設計,將特搜部設於地方檢察署內,不會發生我國特偵組之權力集中問題。
 
再比較歐美國家,德國為避免權力集中,根本沒有類似我國特偵組的組織設計;而與特偵組略為相近的美國獨立檢察官,美國國會在1999年認為獨立檢察官功能不彰、介入政爭,因此已讓獨立檢察官制度走入歷史,換句話說,世界民主國家根本沒有類似我國特偵組的組織。
 
2016年的台灣已經國會及總統的政黨輪替,我國是否要延續上個世紀威權思維下的特偵組?民主國家本應建構一個人民信賴的制度,讓在體制內被侵害的人民能回到體制內尋求救濟,並對違法濫權的檢察官究責。
 
所以,對於特偵組的存廢問題,基於避免高階檢察官插手案件管轄以及分案制度,使檢察官淪為政爭工具,讓九月政爭有再犯之虞,制度上應維持檢察官獨立性以及客觀性,才可能重建司法威信。
 
基此,在檢察官民主法治素養未受全民信賴之前,應修法裁撤特偵組,讓偵查公職犯罪的權限回歸地檢署,並得視情況與需要,於地檢署內為任務編組進行偵查,廢特偵組後,我國檢察體制才能與國際接軌,新政府也才真能確立「民主進步」價值。2016首度國會及總統政黨輪替,社會期待民進黨朝民主方向進行改革,因此過去不合民主價值的制度與組織,應是新政府及新國會優先改革的事項。其中,特偵組的存廢,就彰顯了新政府是否落實「民主進步」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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