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被一名越南籍陳姓婦人騎機車雙載,最後卻車禍不幸身亡,高院日前判無照的陳婦應賠償陳男家屬新台幣131萬元。不過陳男家屬所要求的喪葬費中,有一項為「紙紮加魂身iPhone」要價3萬元,法官認定不合理,予以駁回。

據《中央社》報導,102年10月間,新北市一名越南籍的陳姓婦人,無照騎車雙載陳姓男子,兩人行經深坑炮仔崙路時,疑似因車速過快,失控撞上護欄跌落山谷,陳男在送醫後顱內出血不治,陳婦事後因無照騎車挨告。

陳婦向警方表示,陳男被載時並未戴上安全帽,和他摔落山谷身亡之間有因果關係,陳男自己應負擔過失責任。但台灣高等法院卻認為,陳男在摔落山谷的同時,安全帽也有可能因撞擊而脫落,無法認定他有過失。經審理,高院認定無照駕駛的陳婦,與出借機車給陳婦的女兒均有過失責任,扣除陳男家屬已領取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款項等278萬元後,判陳婦母女應連帶賠償陳男家屬131萬元。全案可上訴。

不過其中陳男家屬所主張要求陳婦母女支付的喪葬費中,包括了「紙紮加魂身iPhone」3萬元、「開魂路」2萬5000元等項目。合議庭認為,紙紮iPhone的部分,並非喪葬的必要開銷,予以駁回;開魂路則常見於宗教信仰、民間習俗,因此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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