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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上路後,引發不少爭議,就有一女網友在PTT發文詢問,「公司因為一例一休要減我薪水,我還該繼續做嗎?老闆因為配合政府政策而調低原本談好的底薪,這樣是可以的嗎?」

發文女網友說,自己在南部某診所已工作三年多,過去上班的時間是一天三診共9個小時,有勞健保、三節獎金、年終獎金,沒有全勤獎金、也沒有特休;特休沒給也沒有轉換成現金,每個月只固定休禮拜六,其他時間請假照小時扣,「但小妹也是默默的做了三年多」。

她指出,最近有了新的勞基法,「診所其他員工(包含我)也開始積極爭取我們應有的權利」,她表示,老闆終於在三月願意開始實施勞基新法,「但卻在3/10私下找我談工作時數及薪資原本;一週15診、只休禮拜六,要改成一週12診、週休2天」,但薪水從底薪28000元變成底薪22400元,一下子掉了要六千塊,「我完全無法接受」。

她苦惱發問,「公司因為一例一休要減我薪水,我還該繼續做嗎?老闆因為配合政府政策而調低原本談好的底薪,這樣是可以的嗎?」

鄉民則回應,「單日加班費是156,假日加班費是1090。三年多下來大概可以再跟老闆要個269280元」、「先去找勞工局的律師諮詢,如何索賠這三年多來未給付的加班費吧~」、「就換工作啊。這種爛公司就讓他去找猴子啊。」

另有鄉民說,「感覺你們是日薪制度,有上班才有錢」、「日薪或件計的勞工都是這樣算,沒有違法喔」;對於這些回覆,原PO也回文表示,「回應一下樓上對於日薪以及診數的疑問,從我在那裡上班就是以月薪計算,不是以診數或天數計算哦!而且調整薪資後我還是要上9個小時的班,並沒有減少加班,只是多出了四天的休假」。

也有鄉民表示,新勞基法的重點是避免勞工過勞,不是要勞工多賺錢,加乘的加班費是要阻止勞工加班,這點要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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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經紀琳琳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